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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入户登记优化:房屋未办证也能迁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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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惠城发布

2026-04-30 16:35

1亿元人才房票政策刚刚印发,入户政策再为惠州楼市送利好。4月29日晚,惠州市公安局、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惠州市商品住宅房屋入户登记业务办理工作指引〉的通知》(下称《指引通知》),要求加快落实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明确已购房但尚未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市民户口登记规范,支持新市民落户需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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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指出,商品住宅房屋尚未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房屋所属地公安派出所或县(区)级行政服务中心户政窗口,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商业银行或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借款凭证(以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支付部分房款的需提供)办理户口登记。

     对于符合入户登记条件的申请,县(区)公安机关应严格材料审核,准确把握业务办理要求,按照规定时限为申请人办理户口登记,确保业务办理合规,切实高效落实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

     文件同时要求各县(区)住建部门积极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配合有入户登记需求的房屋买受人开具购房发票,积极协调相关单位加快办理购房贷款等手续,协调处置业务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便利房屋买受人入户登记业务申办,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提升便民服务质效。


《惠州市商品住宅房屋入户登记业务办理工作指引》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便民服务质效,简化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落实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一、商品住宅房屋尚未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房屋所属地公安派出所或县(区)级行政服务中心户政窗口,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商业银行或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借款凭证(以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支付部分房款的需提供)办理户口登记。

二、县(区)公安机关应对符合入户登记条件的申请,严格材料审核,准确把握业务办理要求,按照规定时限为申请人办理户口登记,确保业务办理合规、高效。

三、县(区)住建部门应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配合有入户登记需求的房屋买受人开具购房发票,积极协调相关单位加快办理购房贷款等手续,协调处置业务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便利房屋买受人入户登记业务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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